2009年6月24日 星期三

推綠壩工信部精準違反四條國法

練乙錚

「綠壩」事件,本涉政府應否及如何管制網上資訊,但在中國大陸的特定施政環境裏,卻同時引起政府行為的合法性問題;這方面的討論方興未艾,但上周中宣部通知各媒體及宣傳部門,「要加大正面引導力度、不要刊發質疑和批評性的言論」,有關討論便終止,十分可惜。國內近年強調依法治國,強調黨和政府都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運作;這次推出「綠壩」,是政府行為,牽頭的工信部是中央一級機關,一舉一動全國觸目,其守法與否,在在影響今後全國各地(包括特區)各級黨政機構的守法實踐。因此,小心把工信部在此事上的行為比照我國有關法律,很有益處。

首先講工信部守法的一面。○八年一月十六日,信息產業部為徵集網站過濾軟件,發出緊急招標通知(註1);二十一日,《中國政府採購網》正式登出招標邀請函,申請入標的供應商須立即提交過濾軟件樣品,截止日期為二十五日(註2),前後合共五個工作天。行動如此急促,能否有效徵集競爭者,是一個問題。香港特區政府入標期一般最短三周,世貿標準則是四十天。截標後,工信部鄭重對傳媒說,招標依足《招投標法》和《政府採購法》,程序合法性無可置疑。大家姑且接受工信部的講法。

不過,入標期限訂得那麼緊,最後中標的兩間公司此前都藉藉無名,產品質量現在發覺原來十分粗糙(更有剽竊國內外其他廠家技術之嫌),得標價卻超高,故工信部實有必要公開更多資料,證明在採購過程裏,官商之間並無「打龍通」等其他不法之舉。

其餘講工信部違法之處。

兩間中標公司的產品,分別是圖像和文本過濾技術,合二為一成為「綠壩.花季護航」,今年七一之後強制安裝或附加於全國發售的個人電腦上;年初「家電下鄉」的所有電腦,則更早一步都安裝了。售後服務、技術升級和橫向開發,都由中標公司包辦;工信部下一開發目標是把同一過濾軟件應用於所有手機。如此,政府不僅負起「挑選贏家」的角色,還通過產品搭售(bundling),製造了一個龐大的壟斷者,獨霸網頁過濾軟件市場。在外國,這個市場的競爭非常劇烈,產品精益求精,因為很多父母都靠這種軟件保護小孩的上網安全,需求很大。(昨文提及的TopTenReviews,便有此種產品十個不同牌子的品評報告,就產品的五十個技術及使用特點進行評比,消費者一目了然。)工信部選了「綠壩」之後,內地其他品牌難與爭鋒,今後大概只能退出這個市場。這便引起法律問題。下面指出,工信部違法,違得很精準。

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七條規定:「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濫用行政權力,限定他人購買其指定的經營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經營者的經營活動。」「綠壩」雖由政府購買,(今年)「免費」安裝在所有個人電腦上,但政府用的是公帑,等同代替所有人購買指定的經營者的產品「綠壩」,因此違反了上述條款。此外,同法第十二條規定:「經營者銷售商品,不得違背購買者意願,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條件。」工信部強制所有個人電腦銷售商進行產品搭售,干犯此法律條款。又此法第三十條明言:「政府及其所屬部門違反本法第七條規定者,由上級機關責令其改正;情節嚴重的,由同級或者上級機關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現在工信部嚴重違反本法第七條及十二條,故按此第三十條規定,國務院總理溫家寶須予工信部部長李毅中適當處分並要求改正,方為守法。

另外,我國《反壟斷法》第一章第八條、第五章第三十二條,皆明確禁止「行政機關限定或者變相限定單位或者個人經營、購買、使用其指定的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濫用權力以排除、限制競爭」。此法禁止政府助長壟斷的形成,與前法禁止政府欽定品牌、禁止政府或公司進行產品搭售,二者相關但不相同。工信部強推「綠壩」,已嚴重違反這兩條經濟法。但是,更大的問題,出在憲政層面。

現在大家已經知道,「綠壩」過濾的內容,四分一是淫穢,四分三是政治,收窄了憲法保障的公民政治權利和自由特別是言論自由、出版自由和通訊自由。這種收窄非不可以,但須依循正式法律程序。我國於二千年三月通過的《立法法》,清楚訂出限制公民政治權利和人身自由的合法方式。此法第八條第五點規定:「對公民政治權利的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只能制定法律。第九條則進一步申明:「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有權作出決定,先行制定行政法規,但是有關公民政治權利的剝奪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等事項除外。」由此可見,我國有法律規定,要削弱或限制憲法規定的公民自由和政治權利,有非常嚴格的程序,絕不能由一個行政部門說了算。工信部違反了這一點;如果人大不予追究,亦是同樣犯法。

中共隨意限制公民的政治權利和人身自由,一向如同「食生菜」,根本不當一回事。昨聞發起〈○八憲章〉的民運人士劉曉波被控煽動顛覆國家,罪狀之一竟是「推翻社會主義」,更令人咋舌。相比,為推「綠壩」,工信部一氣違反四大法律——反不正當競爭法、反壟斷法、立法法、憲法,實不足為奇。
常言道:知法犯法,罪無可恕。那麼,立法犯法,又如何?「綠壩」事上,中央帶頭立法犯法,地方政府和特區政府,會否「緊跟」呢?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們,有沒有意見呢?

註:1.見《中國通信在線》網站該日登載的〈信產部發出關於徵集綠色上網過濾軟件的通知〉,通知內文聲明是「緊急」的;信息產業部於○八年三月併入工業和信息化部(工信部); 2.見《中國政府採購網》項目編號MIILR-2008-01。

1 則留言:

  1. 好詳細,練總係有料到。
    劉入罪的所謂罪,實在教人心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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